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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版权局:著作权法的修订尚无具体时间表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3月14日作者:中国新闻网

     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、国家版权局局长阎晓宏13日在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,我国著作权法的全面修订需由全国人大审定。

 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13日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主题为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”的记者会。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,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,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、国家版权局局长阎晓宏,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孟庆丰,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,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出席记者会接受媒体采访。

  阎晓宏表示,中国的著作权法是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,到现在已经21年了,在21年期间有两次局部性的修订,一次是2001年我们加入WTO,为了符合《与贸易规则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》,作了局部的修订。第二次是去年,中美的知识产权争端案后为了执行WTO的裁决,对著作权法也做了局部的修订。

  阎晓宏说,应当说著作权当时出台是一个很好的法律,但是社会发展二十年,从现在的技术和社会发展来看,有很多地方已经不适应了,特别是一些国际条约都进行调整,当时制定出台法律的时候是根据当时情况,现在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,比较难操作的地方,比如说法定许可作品怎么样付酬、教科书作品怎么付酬,包括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表演权、广播权的问题等等,这些都需要在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著作权法的工作中来完成。

  “我了解社会各界,包括“两会”很多代表都对修改著作权法都提出了积极建议,国务院现在已经把著作权的立法纳入到立法计划中,什么时候需要全面地修订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审定。” 阎晓宏说。